为保障我校在校学生就学期间的健康权益,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,我校对在校内就医或校外就医门诊统筹报销具体细则予以明确,并通知全校各部门悉知,具体细则如下:
一、校内门诊门诊统筹报销
我校参保学生就医实行校医院首诊制,即参保学生就医应当首先在校医院门诊就医,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90%比例结算报销,一个自然年度总上限600元。
二、校外门诊门诊统筹报销
① 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情确需转诊就医者,由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,回校后凭转诊证明、门诊病历、诊断证明、检验单据、收费明细、发票等材料按90%的比例报销,一个自然年度上限600元(与校内门诊合并计算)。
② 参保学生急诊需外出就医者,可先行治疗,需前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,回校后凭就诊医院的急诊病历、急诊诊断证明、急诊检验单据、急诊收费明细、发票等相关医疗凭据及时到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,按90%的比例报销,一个自然年度上限600元(与校内门诊合并计算)。
③ 参保学生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因病需门诊就医者(必须是原籍地或实习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),由就诊医院医生开具诊断证明,回校后凭诊断证明、门诊病历、检验单据、收费明细、发票等相关医疗单据及时到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,按90%的比例报销,一个自然年度上限600元(与校内门诊合并计算)。
三、门诊统筹不予支付范围
① 由自杀、自残引发的医疗费用
② 由打架斗殴、酗酒、吸毒、自杀及其他因犯罪或违法、违纪所致伤病的医疗费。
③ 因交通事故、他人伤害、医疗事故及后遗症、工伤(含职业病)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。
④ 未经转诊的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。
⑤ 体育健身、养生保健、孕检、美容、牙齿美容、保健、疫苗等费用。
⑥ 与参保学生就诊诊断病情无关的用药、治疗、检查费用。
⑦ 境外、港澳台就医。
⑧ 参保学生冒名顶替门诊医疗费用,弄虚作假、挪用、骗取门诊统筹金。
⑨ 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。
注:如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政策不一致,按照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保政策执行。本报销指南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河南艺术职业学院
2025年10月30日